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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夏东明冤案就是这样“炮”制的!

淮安夏东明八年冤案:真相大白天下待何时

一场反贪“风暴”在江苏淮安“登陆”。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利用保护处原副处长夏东明因涉嫌受贿被“监视居住”。从2004年8月17日,即夏东明的律师介入第二天起,夏东明便指控其在被审查的十三天中,十一天十一夜遭受刑讯逼供:遭到不让睡觉、拳打脚踢、用竹片戳、捂着嘴往鼻腔里灌水等暴行。

“图”步天下:引领淮安夏东明遭刑讯案还原轨迹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狡辩三分。这句话在2011年4月2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夏东明案件中再次得到验证。首先是刑讯逼供是否存在的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力争自己的观点胜于对方的观点,自己的证据强于对方的证据,以便被法庭采信。

检察机关宾馆办案已成黑色潜规则

在法庭调查时笔者获悉,金湖检察院在农干校招待所对夏东明这个有固定住所的人实施了“监视居住”。而相关行贿人也被检察院在苏源宾馆、桃园饭店等地进行取证。但询问地点均没有记录为“XX 宾馆”,而被记录为“反贪局办公室”。夏东明在法庭上讲,在农干校办案点他遭到了严刑逼供。面对律师对询问地点的提问,杜兵回答:“这些办案点是办公室的延伸……”

血衣 重现:夏东明冤案又曝新证

夏东明,原江苏省淮安市耕地保护处副处长。他曾敲响了江苏省国有土地拍卖第一槌,“以地生财建路”,没用国家投资一分钱,领导开发建成了楚州区“关天培路”。然而这条惠民利国道路建成后不久,他的人生之路却发生了重大转折,因涉嫌受贿,

夏东明领刑7年拷问江苏金湖检察官

最高检为何三令五申“疑罪从无”和排除非法证据?实际上,这是在“考验”我国的司法质量。在夏东明一案中,笔者从报道中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金湖县检察院完全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给善良的人们留下了诸多的疑问:

维权观点:要求撤稿等于扼杀民主

本网对原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夏东明“受贿”案中夏东明受刑讯逼供一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做了系列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许多共鸣,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网或在网上发表评论,将此事件的纷争推向高潮。

冤案“泡制”出的 纷争

自《冤案是如何“泡制”的》一文在本网发表并被其他网站转载后,广大读者除对夏东明给予支持与同情外,更多的是对金湖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滥用公权制造冤案的强烈遣责。在事实面前,金湖检察院不但未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反思和纠正,反而对本网进行大肆指责。

利用“反贪 ”名义搞腐败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很多地方,百姓们一边在上告“贪官 ”,而检察院却是在为“贪徒们 ”撑腰,在帮其造假,在为之出谋划策,这种放生路——“放虎归山”之举,形成了“检”与“贪 ”互不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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