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观点:要求撤稿等于扼杀民主

 

本网对原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夏东明“受贿”案中夏东明受刑讯逼供一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做了系列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许多共鸣,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网或在网上发表评论,将此事件的纷争推向高潮。

 

200742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给本网发来公函,要求撤掉相关稿件;2007518,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葛志军给文章的作者之一季庆云同志打来电话,指责文章内容失实,质问为何把给市委书记的信公开发表,并告知淮安市检察院网上有一份答复函。

 

看完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的函,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恫吓、是威胁、是强权向弱小民众、向媒体抡起的野蛮大棒。如果是前期的刑讯逼供是金湖检方无能的表现,那么现在公开表态严厉威胁的举动便是透顶的愚蠢!

 

金湖检察院的函中说“人民维权网发表的《冤案是如何“泡制”的?——关于金湖县人民检察涉嫌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调查》一文,已严重损害了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的声誉。”但并没有说明哪些地方损害金湖检方的声誉。只说“此事早已经江苏省纪委、江苏省委政法委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多次调查,并有结论: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不存在执法过错”,好像要告诉世人,凡是上面定了调子的事情,民众和媒体就必须对此事闭嘴,哪怕把证据摆在面前!

 

可事情的真相往往不承认这一点,任何真理都不以什么人的结论为判别标准,真理只承认事实。而如果金湖检方认为人民维权网的文章中确有不实的描述,或是列举的证据不足以说明金湖检方的刑讯逼供,就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推翻对方的证据,而不是在这里挥舞强权的大棒,呵斥媒体,扼杀民主。

 

金湖检方还说:“对于早已通过组织程序,早有官方定论的有损国家检察机关的公民申诉,你们目前的做法欠妥,许多网站转载了此篇文章。对此,我院要求贵网站应当立即将此稿撤下。公民的权益要维护,国家司法机关的声誉同样也需要维护。我们对目前网络上转载的这些对我院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的不负责任的文章,深表震惊”,我们暂不提一个区区县级检察院有没有权力要求一个媒体在自己的网站撤下已经发表的文章,单说“国家机关的声誉同样也需要维护”这一观点,国家机关的声誉是需要维护,那么需要谁来维护、又怎样维护?如果这个“国家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不能恪尽职守,而是徇私枉法、欺压人民,这个“机关”声誉还能维护得了吗?人民对它的这个“声誉”还有维护的义务吗?难道强令是民众和媒体对他们错误的作法甚至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缄默就能维护他们的声誉吗?如果金湖检方真正在乎自己的声誉,那就应该从自身的建设做起,严明法纪,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还人民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我想,不必金湖检方多言,民众自然会为之拍手叫好,媒体也自然会为之歌功颂德。 



挂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的《答复季庆云同志的函》

 

挂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的《答复季庆云同志的函》给人的感觉更加空洞、苍白无力;其中除“内容失实”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一个论调外,竟然指责季庆云同志“采用反复给市主要领导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极不恰当,”通信自由想必任何人都无可厚非,况且关乎一个国土局干部受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这样一个恶性案件,给领导打电话引起其重视也未偿不可。领导毕竟是人民的“公仆”,相信在他的心目中,一定是人民至上,对此也一定能够理解。

 

夏东明受贿案纷争已经到了“白热化”状态,对此一些心怀鬼胎之徒在网上发表数百条抵毁网站及记者的同一留言,企图破坏网站的正常运行。但是他们想错了,公众舆论就像黄河之水,只能给予此引导,不能阻挡,更别奢望使之倒流!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武和平发表讲话:让媒体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今天我在这里再加上一句:让人民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2007-05-28,载于人民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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