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早(四月二十四日)启程往北京前,于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保安局局长:各位香港市民、各位传媒朋友,早晨,今日我会带领六位纪律部队首长,包括警务处处长、入境处处长、海关关长、惩教署署长、消防处处长及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前往内地作四日拜访,我们分别会前往北京、广州及深圳。由于疫情关系,其实我上任保安局局长接近两年,今次是第一次有机会率领纪律部队首长前往内地拜访。今次在北京我们会拜访政法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港澳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应急管理部)、司法部以及海关总署;接着我会到广州拜访广东省公安厅以及到深圳拜访深圳市公安局。今次我会就大家关心的议题,包括国家安全、跨境罪行、紧急救援、人才往来、货物往来以及惩教管理等作出报告及讨论。其间,消防处及政府飞行服务队均会分别与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签署一些合作意向书,而惩教署亦会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双方会就合作及训练等进一步交流。希望透过这次拜访,我们能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合作,令香港更安全、更稳定及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纪律部队会一如既往竭尽所能守护香港及捍卫国家安全。

 

  另外,我亦想谈谈今日在报章看到前职工盟主席黄乃元先生就五一的一些活动说了两件事。第一,他指警方不要夸大安全风险;第二,他似乎说他自己就会守法,但活动内其他情况则全部交给警方去确保安全,说到好像与他无关。我希望作出两点响应。第一,我们的风险评估完全是基于事实及以往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看见,在二○一九年发生的「黑暴」,就是有人骑劫这些公众活动。大家都记得在今年三月五日,原本就着妇女权益有一个公众活动,就是有人企图骑劫,所以大会很负责任地临时取消这个活动。这些安全风险确确实实存在,任何人刻意淡化这些活动所带来的风险,甚至告诉你,「没有事的,你出来吧,安全的」,这些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二,任何公众活动组织人守法是必须的,如果不守法,我们会拘捕你。另外,警方当然有能力令这些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但活动组织者是有积极的责任,尽能力令这些活动在安全和有序的情况下发生,所以你是有责任采取一些合理的行动,是你自己能力内做得到的行动,确保这些活动不受别人的干预、不受骑劫,包括如何辨识你的正式参加者,和如何防止一些人骑劫你的活动。多谢大家。

 

记者:局长,请问今次访京的行程会否包括汇报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进度?或是否有一些内容等北京「拍板」呢?

 

保安局局长:首先就正式讨论的个别项目内容,我不方便说细节。但我想强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既是我们的宪制责任,亦是有实际的需要。我们以往面对那么多国家安全和香港安全的风险,我们就二十三条一定会尽快去做,希望能够在今年或最迟明年完成立法工作。我们一定要衡量以往发生的风险、现在的风险和将来面对的挑战,立好、立细这个法例,令我们有效面对将来的挑战。

 

记者:另外都想问局长,黄乃元的个人申请游行何时会有通知?根据局长刚刚的说法,是否代表其实他没有尽积极的责任去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如何为积极的责任?他们的结果何时会有通知?为何之前劳联的申请要那么久?

 

保安局局长:首先,警方必然会根据法例在规定时限之前,通知这个组织人士,他的活动是否获得不反对通知书,或者如果获得不反对通知书,所有的附加条件。在这里我想说,任何组织这些公众活动的人士有积极的责任——并不是组织了活动就放下,交给警方处理,甚么都不做,不是这样的——你是有积极责任,要尽自己的能力在合理范围内令这些活动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发生。如果你不能做这样的责任,或者刻意不去做这个责任,甚或可能背后做一些事情,让这个责任不能实施,我们会因应情况,你是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多谢大家。 



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20分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